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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集体合同的变更—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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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集体合同的变更—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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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前提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划定的前提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门条款入行修改,增补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1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休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政策问答  1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商定的变更和解除:(1)就商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划定》第39条的划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1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划定》第40条的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①用人单位因被吞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门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商定的变更或解除前提泛起的;④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划定》第41条划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合用本划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商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前提泛起,以及集体合统1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刻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划定》第38条划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1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商定的终止前提泛起,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1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