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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 无效合同的基本定义—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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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 无效合同的基本定义—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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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正当律划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正当律划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正当律划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固然成立,但因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以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统1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去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因为无效合同是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确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